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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是湖南衡阳县的一个生猪养殖户,现我们这里属于红线区,县里在进行两违清理,将我家一栋猪舍拆除,说我们未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在2007年国家就己对生猪产业发展发布了扶持政策文件,里面讲到鼓励农民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是他们的说辞是不用审批手续,也要在当地国土局备案,事先政府没有告知我们需要备案,而且拆了并没有任何的补偿,想请问下,这样合理吗,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其它综合
2012-03-02 20:0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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