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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案子:我跟妻子是1999年结婚,2000年生一女儿(现在12岁),妻子现在提出要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她,房子(安置房还没有盖,只有合同,合同上面是我的名字),我现在想问的是孩子应该归谁抚养(法院也做笔录问孩子跟谁,孩子回答是跟老爸),房子能否平分(房屋是答辩人父母与叔婶两家共有的原始财产,所获取的安置套房是父辈共有房产转化而来的,父母未曾作出对子女分家析产,财产所有权并未处分转移,现在仍属父母所有。只是当时为了避免安置房具名重叠及获取规定的优先选房条件等,经家庭成员约定暂时借用我作为其中一套安置房的签约人具名,显然仅是对外的名义形式体现,但家庭成员有约在先(家庭做了一份协议书,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街道做公证盖章),安置房所有权仍属父母所有。我想问按婚姻法解释3离婚的话她会得到孩子跟房子会分一半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3-02 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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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