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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3年12月份以我爷爷的名义买的8个人的土地,(当时的8个人分别是我的爷爷,奶奶,我父亲,母亲和我,还有我父亲的两个兄弟,一个妹妹。)这8个人的土地是1983年村里按当时的实际人口数每人可以购买一份的方式来进行购买的。现在村上统一卖了每个人可分得21000元的补偿款(合计:168000元),这16800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是在2010年12月份支付了8人补偿款合计84000元,每人10500元,第二次支付现在还没收到。按当时购买土地的人数来分配我家可分配3个人的补偿款,而我父亲的两个兄弟和一个妹妹3人各分配1个人的补偿款,我爷爷和奶奶各1人的补偿款,由于我爷爷在2005年已过世,我奶奶应该有2个人的补偿款。这样分配才合理。现在由于我父亲的两个兄弟对此分配不接受,他们每家想要把我爷爷和奶奶的补偿款分到他们头上,而我家觉得他们没理由要老人的补偿款,也不同意,当地的办事处也不和我们调解,到现在为止8人的土地补偿款都还放在办事处,没处理。 我们没有1983年购买土地的收据,只有办事处有一张登记表,这样如果我们到法院起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少?法院会受理吗?,不受理的话我们该找哪个部门呢?

其它综合
2012-03-03 12:5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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