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广东茂名,国家要修一条铁路,叫洛湛铁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是货币补偿加国土局帮忙在村中选一个合适的建筑面积的地方做为以后再建新房的地点,第二个是只有高额的货币补偿,我父母本来计划用第一个方案,但是我父亲听信了国土局里的一位朋友的话,他说有办法帮我们批到地,结果一段时间过去,国土局的朋友就不再理会我们了,我爸爸十分后悔,我妈妈也因为这件事健康所到影响,整天担忧以后只能住在商品房了,大家都希望有挽回的机会,我爸爸当初和征地的那一方签字是瞒着我母亲的,我觉得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一个人签字损害了妇女权益,我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我们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改回第一个方案,不知道有没可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