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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已报工伤,对方全责。对方的车是出租车公司的,有交强险 。保险公司已垫付10000元医药费,拍片后确诊为(1)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2)左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已做在硬膜处麻下进行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 宽骨取骨术 植骨术手术。第一次治疗已用了3万多,一年后做内固定取出。伤情较重,想做伤残鉴定后再索赔。 我的主要问题是: 1 如何保证诉讼时效? --- 如果一年以后才可取出钢板,诉讼时效已过。 2 伤残鉴定问题--------(1)我这种情 况能定上伤残吗? (2)有些司法鉴定机构说等二次手术后才可做伤残鉴定,有些说第一次手术出院半年可做,我应该什么时候做好?(3)如果定不上伤残可否再找另一家做鉴定?(4)自己去做的鉴定法院会认可吗? 3 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医疗费、误工费问题------(1)用盖有公章的医药费发票能否在工伤这边报医药费? (2)治伤期间单位只发给部分(40%)工资,交通事故这边还可以要求误工费吗?如果可以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2-03-04 19: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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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