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是卖房人,我给做的担保,朋友是买房人。事后证实表姐是合同欺诈,商品房并不存在。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1,我并不知情也被骗买了不存在的商品房。2,因为是亲戚,我们之间也有账目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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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的责任!应当及时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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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过错,因主合同无效你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你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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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但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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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在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内承担责任;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在不超过债权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内承担责任。就您所述案情,您作为保证人不存在过错,故依据上述规定,您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该承担民事责任。
3、上述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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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存在共同犯罪。可以看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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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存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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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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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