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找法网上了解到,好多的不懂法或其它的原因,导致工伤已经过时效,以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诉讼,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我感到有一丝希望和欲动。2003年的工伤,到现在我还是一直消沉和自封,少言寡语。厂老板没有在一个月内去报工伤,相反老板和丈人(是亲戚,去老板那里工作是丈人介绍的)用女儿和我的婚姻来威胁利诱,不要去工伤签定,我消沉,家里人又迫于压力,瞬间正常人变成个残废人,让我万万不能接受,如果再失去婚姻,一无所有。所以,听丛他们的安排。从出事至现在,因为右脚残废已丧失部分劳动力,虽尚可走路,老婆又是2级智障,生活困难,使我无可奈何。我人也不笨,工作也卖力,但脚伤的后遗症经常发炎,疼痛,整得我心神恍惚,阻碍我的发展。问律师;我这样子情况,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 的利益吗?。渴望能像找法网上的那些幸运的人幸运的碰上好律师,最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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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也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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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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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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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