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17时10分,河南籍小伙王英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途径绍兴中兴大道客运中心入口处地方时,与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我发生碰撞造成我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时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在住院治疗期间王英明只交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就再也没露面!打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另外。我是在星期6,下午下班途中被撞的,是否构成工伤?希望得到各位好心的律师的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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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下班路上发生的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单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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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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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被撞构成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本律师的交通事故赔偿网(个人简介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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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发生的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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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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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被撞构成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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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