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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17时10分,河南籍小伙王英明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途径绍兴中兴大道客运中心入口处地方时,与由西向东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我发生碰撞造成我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时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在住院治疗期间王英明只交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就再也没露面!打电话他不接!我该怎么办?另外。我是在星期6,下午下班途中被撞的,是否构成工伤?希望得到各位好心的律师的帮助!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2-03-03 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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