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前段时间出了个交通事故,和一个电动车发生碰撞,上个月在交警队协调处理完毕,其中有一项误工费是3800元,对方提供了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其2011年12月份的工资没有发放,所以我就在交警队处理的时候把误工费给了对方,现在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对伤者的单位进行了调查,对方单位又出具了一份伤者12月份工资已领取的证明,现在保险公司据此认定,伤者已在单位领取了工资,故不存在误工费,所以拒绝将误工费理赔给我,我现在联系伤者要求其退还误工费,但对方拒绝,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是否应该向伤者的单位交涉,主张我的权利?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