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今年33岁,妻子31岁。结婚六年,身体原因没有孩子。经济能力还行,请问我们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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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您和您的妻子均满30岁,在年龄上是符合收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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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三十周岁。如果你们双方均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领养孩子。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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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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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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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