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劳动合同将于2012年3月11日终止,公司在2012年2月28日找我谈话,询问有关合同续签问题,我提出加工资并没有说要离职,公司副总表示会同老总商量。之后再没找我谈话,而且2月29日发1月的工资,工资单显示已经加了工资,而3月1日上午副总找我谈话,说公司无法满足我的工资要求,让我合同期满后即可走人,并让我当天就开始将工作交接给3月1日刚来报道的新同事。我表示不服,公司随即将我工作用的电脑强行搬走。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公司如果终止合同,是否应该对我作出经济补偿?
-
你好,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咨询者你好:派出所的行为违法。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