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祸受害方,对方负全责,做了颈椎手术,体内留有固定钢板和钢钉。术后用药又造成胃出血,前后住了一个月的医院,对方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现在要进行和解了,我想知道对方还要承担哪些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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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对方除了支付医药费以外,还要承担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以及出院后定残前的护理费、误工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以及定残后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的计算需要结合实际支出以及伤者的工资收入、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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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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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