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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人怀疑我虐待我领养的小猫,我没能给出证明我没有虐待的证据,但是也没有证明事情是我做的证据,他们就以微博、论坛等方式在网络上发布了我个人的姓名、照片、QQ号、MSN号码、微博信息、手机号码、邮箱账号、居住地址等信息。以致我这几天一直在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和谩骂。请问针对这种情况,对方的行为违法吗?我是否可以追究其什么责任呢?谢谢。

人格尊严
2012-03-01 2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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