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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5日我购了俩二手车辆当时俩人私下签订了个合同约定,当时把车子交给我使用(2月5日18:00后所有交通事故由买方承担之前由卖方承担),2月14日前往车管所过户(当天所有资料已提交给运管所未取得新的车牌和行驶证)在返回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车辆的全责(卖方开的车),2月15日从保险公司获悉2月14日车辆信息已更变为买方信息。事故发生后卖方一直承认由他负责修理,当事故受损车辆修好后需要拿钱提车的时候,卖方才突然消失了(外出打工了,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他家里人也不知道去了那里打工),现在事故车辆找到我由我支付了所有修理费用。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找他补回我垫付的钱呢?这样的事是通过派出所报案还是交警队报案(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是卖方的责任全部车辆损失)(交通事故逃匿),还是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呢?

交通事故
2012-03-01 16: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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