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有这个个情况。2011年10月26号,我母亲去世,是因为,我爸爸在青海承包矿业工程,当时我母亲去工地探望我父亲,由于公司所在工地条件比较恶劣,隶属高原,在海拔4500米的高山上作业,母亲上去后感冒了。后来发烧,本想下山医治,可下大雪封山了,车下不去,我父亲打电话让公司安排人员车辆,可公司当天没有派人过来。当天晚上我母亲由于高烧不退意外死亡!现在想找公司进行赔偿。公司说我母亲不属于员工,也不算工伤死亡,所以不能按照国家死亡赔偿标准,我想咨询下陈律师。我们该如何依靠法律来确保自身利益。因为我们觉得我母亲的死亡是由于父亲所在单位环境恶劣,公司救援不得到才导致没有进行及时救助才死亡的,公司所在单位因负全责,因为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来执行。我想问下。该如何要求公司赔偿。具体赔偿那些项目,赔偿金额应该要多少。希望律师给我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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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所说的情况是没有办法让公司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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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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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