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准备公务员考试,不是学法律的,复习有点难,想问一点问题,大体意思是:甲唆使乙勒索丙2万元,丙报警并抓住了乙,但是乙却说是丁唆使的,丙和警方信以为真,警方说找到丁就立案,但是丙联系不到丁,乙返还2万元后,丙未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几年后丙联系到丁,丁也知道了前面发生的事。这个时候丙还能告丁吗?(他认为是丁唆使的)。
当时报警抓了乙,因为没找到丁,没立案,这样对唆使者有追诉期吗?追诉期多久?当时没追究乙,之后还能追究丁吗?(在丙认为丁是唆使者的情况下)。
【凭乙的一面之词,应该不能断定丁唆使吧,那对于丁来说是不是有举证责任,就是他要证明与自己无关?】
这个唆使者可能定的罪是多少年?这之中是不是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错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