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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注册了一个公司A.后其中二人又单独注册一个公司B,但是B公司除了注册费是这二人所掏外,其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流动资金,项目均为公司A所有.现在需要四个人之间有个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公司B所有经营的资金由公司A所有. 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法律效率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修改一下?谢谢!

公司企业
2005-06-02 21:4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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