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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2日,本人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和500元现金被盗,经报案后,盗窃者在2月23日被捕。现在警方已经通知本人去派出所确认丢失的电脑,但发现电脑的电源线,外带式散热器丢失,且电脑显示屏有损坏。请问失主可以要求盗窃者给予赔偿吗?还有现金他已经用了,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要求盗窃者赔偿,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流程,要找哪些相关的部门呢?请您给予回复。谢谢!

行政纠纷
2012-02-29 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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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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