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做工程的,05年因资金问题找来第二方和我合伙做一项工程,因为甲方的原因工程款未能及时得到,我通过打官司花费了5年的时间再2010年追回了工程款,并和我的和伙人因此也清算了本金和利率,我们的清算方式也很简单,他也同意并给我写了字数不多的合伙关系结束证明,可两年后他又要从新核算利润并把我起诉了,原因是说我给他的利润少,未能得到当初合伙时的利润,我想问一下他在给我打了合伙关系结束证明的情况下能告我吗,我还需不需要和他从新核算利润,不该我应该怎么做,应该的话我要走哪些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