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协议每星期双休日归我看,但我离婚后悔带孩子跑了几回,孩子也不让看了,事情过去几年了,对方老不让看,我起诉法院,我觉得法院该给我直接执行探视权,但法院却重新协议把我害了,弄成半个月看半天,几年的抚养费让我拿了,以后每月从200增加300抚养费,签后我很后悔,对方把孩子姓名改了,我去派出所要求改过来,她不同意改,(因为她之前打电话让我看,当时我后悔,想申诉探视权调节不公,就没看,她借此说给我打电话了,我不看,以此理由不让我看,其实是嫌我找派出所变更孩子姓名,报复而已),自从重新签订协议,到现在我又半年多没看孩子,加上以前的我已经4年没看孩子了,每个春节连孩子的面也看不上,对方已经再婚,而且把孩子给她父母抚养照看,而且告诉孩子不让我看她,不让我给孩子买东西,这些是我凑孩子上学时去看孩子孩子说的,还有我有社交恐惧症,离婚也是由于这个病离得,再相亲都因为这个病不欢而散,所以我不想也很难再婚。综合上述,我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起诉书理由可以写以上一点吗?法院会受理吗?变更抚养权成功率高吗?需要请律师吗???另外就算变更不成,法院是否支持就探视权时间给改过来或者要求把之前几年没看孩子的探视时间补给我?这样才能更好的和孩子促进感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