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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拖拉机车主(有驾驶证有牌无保险) 车灯在事故前烧坏。 乙方:摩托车车主(无驾驶证无牌无保险) 事发时间:12月分下午6.50发生的。 双方车子发生相撞,甲方拖拉机行走在自己道路(车速30码以下),乙方摩托车(车速50码以上)因占道撞上拖拉机。导致乙方小腿对断(现以接好,鉴定为无伤残)。 当交警到现场时乙方摩托车以被移动至一旁。交警无法鉴定,只为甲方拍照取证。乙方无法做出准确事故鉴定。 乙方住院期间,甲方已出医疗费一万元(总医疗费一万七千元),还未取出小腿固定钢板。 请问各位律师,像这种车祸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
2012-02-26 21:26: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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