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和老婆在08年结婚,09年我们在重庆南坪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贷时间是20年,当时我们的首付款不够,故岳父母将自己别处(非重庆)的房子卖掉,总计10万元,借给我们付了房子的首付款(签订购房按揭合同的当天晚上我本人就当着几个亲戚的面给岳父母写了借条,其中债权人是岳父母,借款人是我自己的名字,没有老婆的名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我和老婆两个人一起签订的贷款合同,上面只有我和老婆的名字,没有岳父母的名字,当时岳父母对于没有在贷款合同上面写上他们的名字也没有什么异议,现在房子已经装修,装修的钱包括从亲戚那里借的一部分钱,还有一小部分是我们自己和岳父母的钱,现在岳父母和我和老婆共同居住。在共同居住期间,有一些小的矛盾,现在岳父岳母想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们的名字,但我查阅了重庆的相关法律,是说按揭贷款的房子必须在完全还清贷款之后才能在房产证加名字,并且还需要银行出具相关的同意书。我本人和老婆是想慢慢筹钱还岳父母,不太情愿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们的名字,因为岳父母的子女不止老婆一人,还有一个姐姐。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拒绝在房产证上增加岳父母的名字吗?请问律师有哪些处理办法?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