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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男方在外面欠一笔债,但是女方不知道,债主告女方上法庭,但是女方没有在借条上签字。离婚协议上双方并没有认定有这笔债务。但是借条上写的是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这笔钱并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但是债主要求女方还债,女方还不还债?

民事相关
2012-02-27 11:05:3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能证明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女方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根据你的描述,女方是不用偿还的。
  • 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发生在婚姻期间,为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 如您所述,女方不需偿还。
  • 情况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最好聘请律师介入、帮助办理。据你所说,你不用承担责任。
  • 女方可以不承担。
  • 债权人已经诉讼,当前你需要自行或委托专业律师应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或妻承担,但你说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要讲究证据和技巧的,因此举证和答辩很重要,我有丰富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经验,欢迎来电或来我办公室咨询。
  • 你好,这个案件,有两个突破口:第一就是这个欠款是否是真的第二,确定此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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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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