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黄冈一家钢构厂,进厂没签劳动合同,只买了工伤保险。2011年6月29日因工被机器压掉了右手十指末节,公司把我送到医院治疗,12月13号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公司应该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答应在我走的时候赔偿我,请问:我是否要厂里给我出示一份协议或者证明要赔我多少钱之类的证明 ?还有就是我进厂都一年多了,厂里没有给我签合同,我有厂里的工资卡和工卡,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农民工)啊,何时才能真正得到公平。。。各位朋友们帮帮忙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