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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8年至2009年来到**村工作,工作时24小时随叫随到,因为工作期间没有住处村委在书记的建议下将此房卖给我,因为我没有念书不懂合同的意思签了此合同,而现在房改了村里其他没有房照都已回迁和补偿,书记却说我的合同是因为没有产权不给合理搬迁和妥善的安置,但是这房子现在已有人回迁了。请您们看看下面这份合同签合法吗?算是租房合同还是卖房合同? 合同书 甲方:孙**家村 乙方王某 甲方在村东山【村办公楼后第二排王本维院西】有一民房约25平方。甲方将此房给乙方居住,乙方对此房有永远居住权,但无转卖权力。甲方为收回建房投资收乙方房款人民币壹万【10000】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力。 甲方:王*胜 威海市环翠区***镇**村 村民委会 乙方:王某 证明人 王某 陶某 二00一年四月 请问他这份合同算不算是租房合同啊?还是卖房合同?他的这份合同是否带有欺诈性质!请您们帮帮这位老人吧!谢谢您们啦!

民事相关
2012-03-01 11: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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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