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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要敲诈已方,先用铁锤砸碎玻理门后逃跑被已方追后打伤了,面部缝了十来针,后因公安局处理已方赔了5000元,三天后甲方又以有后遗症为由让已方又赔了800元,几天后有来了几个人,以面部毁容为由再次扰乱已方,请问已方这罪名成立吗,又该赔款吗

损害赔偿
2012-02-24 22:4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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