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帮朋友咨询一下,她与她丈夫办了酒席了,孩子现在也8个月了,但她当时只想跟他好好过日子也没有去领结婚证,可是现在他们有矛盾了,他要赶她走,她对他还是有感情的,也为了孩子她不想走,请问一下如果真走得话,她是不是一分钱也得不到?空人被赶出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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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首先需要说明,事实婚姻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才存在的,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也就不存在解除事实婚姻的说法。他们一起生活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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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同居期间财产共同所有,无法分割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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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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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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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