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一名大学教师,去年9月28日下午晕倒,隔日便死亡,晕倒前在工作,工作单位也开了相应的证明并盖公章承认这个事实。
去年10月便提交了工伤申请书,但校方一直未予受理,直到现在才开会讨论得出为正常死亡并非工伤的结果,理由为根据省里的条例规定不算工伤。
但据我查询《工伤保险条例》,根据第二条事业单位员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我妈这种情况明显属于工伤。
请问我妈这样的情况算是工伤吗?校方所称的省里的规定是什么又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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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学校不申请,家属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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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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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