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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合伙经营一家有限公司,其中一人负责全面管理,在其管理期间,公司的帐目,与公司的结余现金相差了二十多万,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追回该款项。如果到法院起诉,他应该负什么责任?或是能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债权债务
2012-02-27 10:48: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他应返还该款项;
    二、你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他;
    三、他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详情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 协商还款不成的,可以报警,他涉嫌职务侵占罪。
  • 一、他应返还该款项;
    二、你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他;
    三、他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详情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专章规定了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尽的义务。其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也赋予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起诉权。因此,如确实账目、现金差额20多万元,则该管理人应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二、当然,你们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要求该管理人将这差额部分依法赔偿。但如协商不成,其他股东完全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万不得已才使用的下策,毕竟通过此举,该管理人将承担“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这一点可协商时也可明确告之。三、因公司纠纷是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你最好委托专业的、所信任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 最好协商就解决,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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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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