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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年初和嘉兴赛格电子市场签约租了一个柜台。合同中有一条列明“乙方确保在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其铺位内至少有一名现场营业人员,否则视为不营业行为,若乙方合同期内每年擅自变相不营业的时间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以为他们不会来真的。因为我们住苏州,所以我有时每周去一次,或者是让其他人去店铺。但是确实超过了15天的空缺。他们现在把店铺转租给了其他人,我想知道,我们有权把钱拿回来嘛?谢谢!(我已一次性交了5年的租金及1年的管理费)

互联网纠纷
2012-02-25 18: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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