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仇迎春律师我是2012-01-16 寄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XXX两条烟2012-01-18到的大连然后离开处理中心,19号发往瓦房店市李店邮政支局的,结果等到过完年了这两条烟的收件人也没有收到,之后经过投诉邮局打过电话给收件人说这个件丢了,让收件人告诉寄件人带着邮寄单到寄件地址索要赔偿。当时的邮寄费是44.5元,保价是1000元,但实际我邮寄的东西值1500元,烟里面是有发票的,邮局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丢失赔偿也只是陪保价费和邮寄费,其他都没有。我想请问仇迎春律师他们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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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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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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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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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