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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商场跟一个铺主协商好,租上租的,就是她跟商场租金是2900,我另外加600跟她租,合约为两年。对方答应后,说月底交铺,我们就给了她1000块定金,复印了她的身份证,对方也在身份证上写了张临时收据给我们。收据上只写了,收取我们1000的定金,如果毁约就双倍奉还。没注明其他任何信息。其他详细的合约我们打算月底交铺的时候再详细签的。后来这铺主把铺转让给其他人了,不租给我们,就说只退1000块给我们算了,我们不肯,要她赔。她也不肯赔,说那收据没用,没注明租上租是多少钱,现在要加我们6000(但是我们跟她当初谈铺面加多少钱得手机信息有保留,说好是600的)。大家不欢而散。后来她铺已经交接给其他人后,连1000块都不愿意给我们了。打电话不听,找不到她人,只有那收据跟她身份证复印件。这样我们能告她吗?证据对我们有利吗

证券投资
2012-02-24 15:4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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