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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1月18日去贵州一个人自由行。我的男朋友家的一个亲戚四处散播我是和别的男人相亲去了,说我嫌贫爱富,经常在公共场合损坏我的名誉、人格。有其他亲戚和同事劝说她别再这样散播,但她还是一意孤行,继续对我进行人格损害,以致同事在我背后指指点点,给我本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

损害赔偿
2012-02-24 16:48: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找法网特聘律师、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执业地址在东莞市人民政府旁边,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的相关案件的经验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亲戚的做法是违法的。二、可通过协商等要求该亲戚停止损害行为,如其继续该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达到诽谤罪的自诉条件,你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自诉,要求追究该亲戚的刑事责任。但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你如要追究该亲戚的刑事责任,必须自己收集证据。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 你好!
    如果你男朋友的亲戚的行为,在一定范围内给你的名誉造成损失,你可以要求她赔偿你的损失,根据你说的情况她的行为还没有达到定罪量刑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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