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几年前买了个期房,2011年6月交房的,商品合同里面写的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但是现在我们都无法办理房产证。我们也问过房地局的相关人员,证实他们已经办理了登记,但是还有一分部钱没有缴清,所以他们的证还在房地局没有拿。我现在是非常想要把房产证办下来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告开发商违约
-
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
你好,可以起诉。如需律师帮助,请电话联系武汉裴律师。
-
我建议你直接要求房产局为你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果房产局拒绝办理,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将房产局列为被告,要求办理产权登记。理由是:开发商只要完成产权的初始登记,并向购房户提供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手续就可以了,其他手续均由购房人自己到房产局办理。从房产局反馈的信息来看,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已经符合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至于开发商拖欠房产局的费用,是另一对法律关系,不影响购房人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是在90日内没有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你可以在其逾期的天数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律师观点不同之处,供你参考。
-
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