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重庆新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四人,A出资40%、B出资25%、C出资25%、D出资10%,我们想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2名,现在我们决定执行董事由A担任,B和C任监事,D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因为D本身是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于经理一项的描述如下,不知哪一种正确 1、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2、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出任或解聘。 另外在首届股东会决议上,对于D的任命,我们应该用“选举”还是“聘任”?按如下描述是否正确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聘任D为本公司经理,D本身是公司股东
-
我认为你的问题实际上枝节问题,无关紧要,反而你们对于D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就已经控制了公司.将让其他股东利益处于极其危险的地步.公司内部治理应该是相互制约/平衡.
-
建议委托处理
-
可与我们进行具体了解。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可以委托律师审查、起草。
-
关于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成都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团队。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