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本市体育运动学校任职【专业教练】,本人是07年上半年来学校,之前学校说等那几个聘用的一块签合同,然后9月1号签的合同,每月工资800元,11年5月我所带的专业学生没有达到学校标准,【学生是教练员自己招生】学校停发工资,现在我不想干了学校该怎样补偿我,注;之前学校给资格老的聘用人员每月150元的水电煤补,而我没有,然后从10年11月改的保险【3金】每月216元和工资一块兑现,【我从11月开始领的3金】,到11年5月和工资一块停发,共领6个月,而合同上说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200元也没有兑现,现在我不想干了学校该怎样补偿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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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辞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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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停发工资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没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你可以以此理由辞职并获得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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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你可以获得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有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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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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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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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