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公婆婆全资购买了两套单位集资房,现已可以上市,其中一套面积小点的已经在购买时登记在大儿子的名下,我们和公婆住在一起。现在公婆身体健康,拟召开家庭会议补给大儿子一定金额,然后将面积大点的房子给我们,请问这样的分配形式要怎样才能起到法律效应?是否必须要公婆把房子过户给我们,房子才能不作为遗产分配呢?其他书面形式的约定有法律效应吗?

继承
2012-02-24 2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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