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重庆新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四人,A出资40%、B出资25%、C出资25%、D出资10%,我们想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2名,现在我们决定执行董事由A担任,B和C任监事,D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因为D本身是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于经理一项的描述如下,不知哪一种正确
1、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2、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出任或解聘。
另外在首届股东会决议上,对于D的任命,我们应该用“选举”还是“聘任”?按如下描述是否正确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聘任D为本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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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章程对外很重要,一定要严谨、完善,避免今后发生纠纷或频繁修改。A担任,B和C任监事,D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都没有问题,但是我建议不要在公司章程里写具体人名,可以采用股东会协议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你所描述的2种方式都可以,区别在于经理人选的决定权在股东会还是在执行董事一人;经理用“聘任”比较规范。未尽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谢谢。
解答:回复chinaessie:不客气,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这没有问题。可以出具聘任书或做依法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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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一律师顾问解决最好,你们需要签订的法律文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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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