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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成都一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我于去年10月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上备注了任何一方违约续交2000元违约金),公司当时承若是在11月中旬可入职实习,但是后来一直拖到了今年的2月份。在此期间,我找到了一家更加心仪的工作,我向原单位写了违约申请,原单位受理了,但是需要我缴纳2000元违约金后,才给办理解约函。请问,我一定要缴纳违约金后才能领到解约函吗?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或者少交违约金。谢谢您!

涉外法律
2012-02-23 1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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