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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9年从大连市随父母回山东原籍参加劳动的在校学生,77年由我就读的学校大连15中学的班主任出具的证明信,盖有学校的公章、学校所在的中山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公章、和大连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公章的证明信。我79年回大连参加工作,后来落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劳动算工龄,我才把它交给现在的工作单位,作为计算工龄的证据。当时单位也给我算工龄了,可现在好办退休啦,单位二级人事说原始证明信,不能作为办理退休计算工龄的依据,他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民事相关
2012-02-22 20:44: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