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早已感情破裂,有离婚的意思.我俩与公公婆婆女儿同住.年前我丈夫在完全不知情况下向外借债.离婚前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是:这些外债是我完全不知情下发生的,在离婚后我对这些外债负一定责任吗?如果真的要负责,我又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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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解释外债的真实性及其用途,如果无合理解释,在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双方而言,应该由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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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又不知情,不能列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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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要共同担责,但是要结合证据情况来定.建议若诉讼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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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基本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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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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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欠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那么应该是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则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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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要共同担责,但是要结合证据情况来定.建议若诉讼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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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