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六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前夫,我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但一年多以来前夫一直都以没人照顾孩子唯由把儿子放在我家让我父母照顾,期间只是支付学费,也经常看望孩子,但没有给我父母拿孩子的生活费。现在前夫以为了孩子好唯由提出把孩子的抚养权转到我名下,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去变更?是公证还是去法院提出申请?还有我没有稳定工作,目前月收入一千多点,前夫虽也没有正式工作但收入还算稳定月收入在三千左右,这样的话前夫应该付多少抚养费才算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