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南京,2011年10月,在南京一家营销公司的宣传下,购买了外市的一个商铺,没有贷款。现在问题是:
1、在没有和我协商、合同中也没有条款的情况下,开发商便收了我几百元的产权代办费。查了一下,没有任何收费依据,怎么办?
2、如果两证办下来后,我要转让,满5年和不满5年有无区别?
3、转让时我要交哪些费用?这些费用有无固定的计算方法?
4、以上问题在购房前营销人员和开发商都未提及,合同中也没说明,我想退铺,行不行?
5、两证还没到手,但随时可以去办,退铺或转让是否一定都要两证到手才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