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开发商通知收房,有几点和当初我们买房时有出入,到现在还没有收。1,客厅前原来是湖的地方,他们修了一条很宽的马路,2,三面观湖的窗户有两面镶了大理石。3,我们买时是23号楼,收房时变成了17号楼,其实23号楼早就有了好几年了。请律师们帮我出出主意该不该收房呢,如果要打官司该怎么做呢,收费多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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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你们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果对方明显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我代理过类似案件,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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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较复杂,可以委托处理,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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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构成违约。是解除合同还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哪种方式更有利需看购房合同。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律师代理费用需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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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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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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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根据合同约定,详细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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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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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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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违反约定,自可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不过,需注意一点的是你所述情况应能举证证明,当事的开发商的楼书还保留着吗?也可请律师现场看一下楼盘及有关材料再决定是否收楼及如何解决更妥。至于律师代理费可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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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