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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晚10点左右,我骑电动车靠右方正常行驶,因路灯未开,看不到前方路,我车子电量不足也未开车灯,不巧与对方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双方电动车都有损坏。对方脚受伤,去医院花了三百元钱左右。而我只是脚部擦伤,请问这种事情谁负主要责任。现在车子被交警扣留。且对方一直拒绝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情。而我又急于想把车子拿出来,我该怎么办。交警说想拿车子得交2000元押金?

交通事故
2012-02-22 2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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