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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两年,生有一子,刚一周岁,生孩子之后给了四万块钱,说要登记结婚,给买房,知道现在房子没买,也没登记结婚,现在不想在一起生活了,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男方酗酒,打人,赌博,请问,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用去法院吗?孩子现在由男方带着,女方是不是要把四万退回去?

民事相关
2012-02-23 09:23:2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返还彩礼,孩子一周岁一般应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
  • 你好 已经在一起生活 彩礼可以不退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没有登记结婚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直接分开,彩礼需要退还,孩子可以协商由谁抚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钱是不是退还,要看给的是什么钱,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没有结婚是要返还彩礼的,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
  • 估计要去法院,因为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你们未必能说清。彩礼要酌情部分退还。
  • 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各位律师回答的真好!
  • 属于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彩礼要酌情部分退还,孩子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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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