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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养父母在我一岁多时在孤儿院收养的女儿,我养母在我22岁1980年时面临要退休,当时退休子女是可以顶职的,因我已有工作,我养母为解决其大弟弟家子女多又都没有工作的困难,就过继了一个16岁的侄儿到我家,户口迁移证上写的就是“过继”,上户口时就填了个“子”。1982年我养母的侄子18岁时到我家顺利顶了职,他一直称呼我父母为大姑父大姑,1985年我父母离开他回到老家,他们再无往来,我父母的生老病死与他无关,可我父母去世后他却以养子身份要求分割遗产。请问他的养子身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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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21:53: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