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车辆出车祸我直行对方左转弯 当时开车的那个人没有驾照 他找来一个朋友顶替他 当时说车给修人给看,然后去交警大队签字提车,事故认定书签字的那个人是他的朋友,可是到现在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到现在车还没有修理,前几天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下来才9800多 四s店给的单子就14000多了 我觉得9000多太低了 现在我该怎么处理维护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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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否存在代替签字,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人就可以做为被告,如果他想不承担责任需要他自行举证不是他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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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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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