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女方提出协议离婚,要求赔偿金30000,男方不答应,诺女方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判,男方有没有办法拒绝给女方的赔偿金。
现有的状况是,孩子出生还未满一周岁,女方要求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要赔偿金30000,男方不愿意给,有没有办法拒绝女方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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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只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孩子未满一周岁,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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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没过错的,不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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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所谓的赔偿金在法律上称为精神抚慰金,只有在几个法定的离婚事由中才能予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因此无需支付所谓的赔偿金给女方。
【2】按照你的说法,未满一周岁的,原则上是判决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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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有赔偿金即精神抚慰金需要看对方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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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