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人的房子,签了买卖合同,先给了九成的钱,约定剩下的一成在过户的时候给。这个房子在我买的时候我知道是出租状态,我和房本主人约定签了买卖合同之后租金就不给他,给我。房本主人答应了,但是我一直没有收到房租,房屋也没有过户。这个人的租期到了之后我去收房子,发现又一个人租了这个房子,他说是房本主人租给他的,还收了他一年的房费。请问房本主人在和我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还把房子租出去,他和第二个租客签订的出租协议是否有效?没有过户的话房屋的所有权是我的还是房本主人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我有没有处分权?我能不能把现在租房子的这个人赶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